(一)贯彻执行中央及省有关贸促工作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贸促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二)联络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商协会、企业、团体、有关组织以及经济贸易界、金融界等各界人士,邀请、接待其前来三亚访问与考察;组织三亚企业和有关方面的人员出境出省访问、考察、洽谈、培训及参加各类经济贸易技术(以下简称经贸)交流与合作活动。
(三)在境内外与有关机构、企业合作举办经贸活动或会议;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服务。
(四)受理经贸咨询和提供相关服务;调查、收集、研究经贸动态;交换、传递,发布经贸信息;主办、编印有关经贸方面的刊物、资料等。
(五)沟通政府与企业的联系渠道;反映有关经贸发展的重大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依照权限组织、承办和指导境内外各类展销、博览、展示、陈列等经贸展览活动,归口管理、上报、组织和管理全市赴境外举办或参加的经贸展览活动;接待、参与、管理境外产品和境内其它地方产品在三亚的经贸展览活动。
(七)举办、承办、组织和管理市政府交办的展览、洽谈、会议等商务活动。
(八)受理有关经贸的法律事务咨询;调解经贸纠纷、争议、代办和参与经贸仲裁、诉讼;为三亚市企业、个人在境外和境外人员在海南代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代办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说明书。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与贸促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