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墨西哥对华焊接用微丝作出反倾销日落合并期间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02】
2024年8月28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用微丝(西班牙语:microalambre para soldar)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同时作出反倾销期间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将反倾销税由从量税0.57美元/千克调整为从价税18.97%,措施自2023年10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直径0.6~1.6毫米,无论是否涂镀铜,通过电弧加热熔化以焊接钢材的锰硅合金实心碳钢丝。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229.20.01、7229.90.99和8311.90.01。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7年8月10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用微丝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0月4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0.57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2023年10月5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同时自主发起期间复审调查。2024年3月25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期间复审初裁,初步裁定维持现行0.57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不变。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原文: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37487&fecha=28/08/2024#gsc.tab=0
2. 摩洛哥对华LED街道照明装置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02】
2024年9月2日,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第DDC/06/2024号公告称,应摩洛哥企业LUXLIGHTING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LED街道照明装置(法语:luminaires LED pour I'eclairage public)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摩洛哥税号为9405.42.00.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Ministere de I'Industrie et du Commerce
Direction Generale du Commerce
Direction de la Defense et la Reglementation Commerciale
Division de la Defense Commerciale
地址:Immeuble Parcelle 14, sis au Centre d'affaires Aile Nord, Boulevard Riad,Hay Riad, BP 610 Rabat, Maroc
电话:+212 537.70.18.46
传真:+212 537.72.71.50
邮箱:DDC-AD-LUM-LED@mcinet.gov.ma
(编译自: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官网)
原文:https://www.mcinet.gov.ma/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Avis%20public%20n%C2%B0DDC-06-2024.pdf
3. 欧亚经济联盟对涉华镀锌钢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03】
2024年9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4/416/AD26R1号公告称,应欧亚经济联盟企业申请,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4年8月30日第4号令,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镀锌钢板(俄文:оцинкованный прокат)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税号为7210490001、7210490009、7210610000、7212300000、7212506100和7225920000。
2018年6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镀锌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2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9年12月3日第209号决议,决定对中国镀锌钢板征收12.69%~17.00%反倾销税;对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23.90%反倾销税。与此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与中国五家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暂不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0年1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月4日。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45528/oa_02092024
4. 巴西对华镀锌和镀铝锌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04】
2024年9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47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ArcelorMittal S.A.、Companhia Siderúrgica Nacional、Usinas Siderúrgicas de Minas Gerais S.A.于2024年4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和镀铝锌板卷(葡萄牙语:laminados planos revestido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南共市税号7210.30.10、7210.30.90、7210.49.10、7210.49.90、7210.61.00、7210.69.11、7210.69.19、7210.69.90、7212.20.10、7212.20.90、7212.30.00、7225.91.00、7225.92.00、7225.99.90和7226.99.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357
电子邮件:laminadosplanosrevestidosad@mdic.gov.br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46-de-28-de-agosto-de-2024-581176581
5. 欧盟对华自行车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05】
2024年8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自行车生产商协会(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于2024年5月2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Bicycle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12 00 30和ex 8712 00 70(TARIC编码为8712 00 70 91、8712 00 70 92和8712 00 70 99)。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1991年10月1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发起反倾销调查。1993年9月9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0年7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1年10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8月2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405292
6. 巴基斯坦对华漆刷长丝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06】
2024年9月3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3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漆刷长丝(Paint Brush Filamen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的建立构成了实质性阻碍,因此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4.15%反倾销税,措施自2024年6月1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措施不包括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的漆刷长丝和涉及国外捐款援助项目及其他豁免关税项目所需的漆刷长丝。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404.1900、5404.9000和5406.00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漆刷长丝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6月13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征收34.48%的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4/09/ADC-63-Notice-of-final-determination-of-PBF.pdf
7. 美国对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09】
2024年9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Quality Steel Pipe)作出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29.83%—620.08%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7年7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3年6月3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11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3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9/09/2024-20205/circular-welded-carbon-quality-steel-pipe-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
2024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Oxalic Acid)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企业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Fengyuan Chemicals Stock Co., Ltd.)和Shandong Fengyuan Uranus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税率均为37.7%、Yuanping Changyuan Chemicals Co., Ltd.税率为14.6%、中国其他涉案企业税率为52.2%;印度涉案企业税率为22.8%-43.6%。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2917 11 00(TARIC 编码为2917 11 00 9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1年1月2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4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7年4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发起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发起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3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2211
9.美国作出环氧树脂反补贴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11】
2024年9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Epoxy Resins)作出反补贴初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初步裁定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 Sanmu Group Co., Ltd.)、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Shandong Bluestar Dongda Chemical)和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108.64%,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55%-113.83%,韩国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0.74%(微量)-0.89%(微量)、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32%-3.32%。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07.30.0000项下产品。
2024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泰国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ec-cvd-prelim-determinations-epoxy-resins-china-india-korea-and-taiwan
10.印度决定继续对华莠去津征收反补贴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12】
2024年9月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5/2024-Customs(CV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6月1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莠去津(Atrazine Technical)作出的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具体如下: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响水中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Xiangshui Zhongshan Biotechnology Co., Ltd.)的反补贴税为CIF9.2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反补贴税为CIF11.94%。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8089199、38089390和38089990。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18年8月2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莠去津启动反补贴调查。2019年8月22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9月1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3/2019-Customs(CVD) 号通报,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CIF9.52%的反补贴税,有效期为5年。
2023年12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Meghmani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莠去津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8089199、38089390、38089110以及38089990。案件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以及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6月14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taxinformation.cbic.gov.in/view-pdf/1010153/ENG/Notifications
11.加拿大对涉华盘条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13】
2024年9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埃及和越南的盘条(Wire Ro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出口商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Jiangsu Shagang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倾销幅度为34.0%、中国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为46.2%;埃及出口商Suez Steel Co., Ltd.倾销幅度为8.6%、埃及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为21.3%;越南出口商Hoa Phat Dung Quat Steel Joint Stock Company倾销幅度为17.7%、Hoa Phat Hai Duong Steel Joint Stock Company倾销幅度为13.5%。预计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将于2024年10月4日前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涉案产品的加拿大海关编码为7213.91.00.42、7213.91.00.43、7213.91.00.49、7213.91.00.50、7213.91.00.60、7213.91.00.70、7213.99.00.11、7213.99.00.12、7213.99.00.31、7213.99.00.32、7213.99.00.51、7213.99.00.52、7227.20.00.20、7227.20.00.90、7227.90.00.60、7227.90.00.70、7227.90.00.81、7227.90.00.82和7227.90.00.83。
2024年3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埃及和越南的盘条发起反倾销调查。2024年6月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埃及和越南的盘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原文:https://www.cbsa-asfc.gc.ca/sima-lmsi/i-e/wr2024/wr2024-nf-eng.html
12.哥伦比亚对华无色浮法玻璃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13】
2024年9月6日,哥伦比亚在其官方公报发布2024年9月5日第26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色浮法玻璃板(西班牙语vidrio flotado incoloro en placas o en hoja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继续反倾销调查,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7005.29.10.00和7005.29.9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6月21日, 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色浮法玻璃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官网)
原文:
1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晶体硅光伏电池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14】
2024年9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and Module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501.71.0000、8501.72.1000、8501.72.2000、8501.72.3000、8501.72.9000、8501.80.1000、8501.80.2000、8501.80.3000、8501.80.9000、8507.20.8010、8507.20.8031、8507.20.8041、8507.20.8061、8507.20.8091、8541.42.0010和8541.43.0010项下产品。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2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7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3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8年3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4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6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6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0912_65892.htm
14.澳大利亚对涉华透明夹层玻璃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18】
2024年9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66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Oceania Glas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透明夹层玻璃(Clear Laminate Glass)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透明夹层玻璃发起反补贴调查。本案的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自2020年4月1日起。涉案产品为厚度5毫米至13毫米的透明夹层玻璃。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007.29.00.18和7007.29.00.15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案调查范围内:定制/专用夹层玻璃,有线夹层玻璃,经弯曲、边缘加工、雕刻、钻孔、上釉或以其他方式加工的夹层玻璃,装裱或装有其他材料的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酸蚀夹层玻璃或低铁夹层玻璃。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1月6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2月18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4年10月23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4-09/656_-_3_-_notice_adn_-_adn2024-066_-_initiation_of_investigation_656.pdf
15.巴西对涉华彩涂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20】
2024年9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48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Companhia Siderúrgica Nacional于2024年6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彩涂板(葡萄牙语:aços pré-pintado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碳钢扁平轧制产品,每一层的单面或双面涂漆,每一边相等或不等,有或无涂层低碳钢基材,或涂塑;卷材或片材,带或不带保护膜或装饰膜,市场上通称为彩涂板。涉及南共市税号为7210.70.10、7210.70.20、7212.40.10、7212.40.21和7212.40.2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357
电子邮件:defesacomercial.cgmc@mdic.gov.br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48-de-18-de-setembro-de-2024-585390166
16.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玻璃葡萄酒瓶作出反补贴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23】
2024年9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葡萄酒瓶(Glass Wine Bottles)作出反补贴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裁定美国商务部终裁裁定存在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并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否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不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葡萄酒瓶颁布反补贴税令。
2024年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智利、中国和墨西哥的玻璃葡萄酒瓶发起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葡萄酒瓶发起反补贴调查。2024年8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葡萄酒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0920_65925.htm
17.美国作出铝制平版印刷板双反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24】
2024年9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铝制平版印刷板(Aluminum Lithographic Printing Plate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富士胶片印版(中国)有限公司(Fujifilm Printing Plate (China) Co., Ltd.)的倾销率为115.8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115.8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317.44%(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317.43%),日本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91.83% —160.11%;同时,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平版印刷板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富士胶片印版(中国)有限公司(Fujifilm Printing Plate (China) Co., Ltd.)税率为35.66%、Shanghai National Ink Co. Ltd.因不合作税率为229.54%、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35.66%。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4年11月4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701.30.0000项下产品。
2023年10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平版印刷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日本的铝制平版印刷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https://www.trade.gov/final-determinations-ad-and-cvd-investigations-aluminum-lithographic-printing-plates-china-and
18.印度对华苯胺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26】
2024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Aniline)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141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12个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dir11-dgtr@gov.in、dd16-dgtr@gov.in和adv13-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20年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9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第20/2020-Customs (ADD)号通报,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2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第08/2021-Customs (ADD) 号通报,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36.90美元/公吨~121.79美元/公吨。措施自2020年7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2年12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进口商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审查形势的变化是否有必要撤销或修改现行的反倾销措施。2023年12月1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维持2021年1月20日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措施不变。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4/257473.pdf
19.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9-26】
2024年9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4/417/AD27R1号公告称,应欧亚经济联盟企业申请,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第5号令,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650毫米(含),横截面为圆形的无缝耐腐蚀不锈钢管。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304491000、7304499301、7304499309、7304499501、7304499509、7304499900。
2018年9月4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9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加征15.50%反倾销关税。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第218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自2020年2月1日起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15.50%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至2025年1月31日止。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45818/oa_25092024